国家版权局:2015年全国新闻出版(版权)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点(2)
(八)加大对侵权盗版的刑事打击力度。各级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主动协调公检法等部门,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案件移转、协商办理、跟踪督办等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及时侦查、起诉、审判一批侵犯著作权案件,切实加大对侵犯著作权违法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将会同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一批涉案标的重大、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各地要健全完善常态化的联合挂牌督办机制,定期联合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做到及时督办、及时上报、及时结案。
三、夯实工作基础,完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体系
(九)进一步完善打击侵权假冒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推进《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及有关法规的修订工作;修订《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出台有关加强信息网络传播权行政执法的系列指导意见;做好《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复制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出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十)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新闻出版(版权)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和工作经费保障,将执法资源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要建立完善执法工作细则、工作流程、工作台账等制度,建立案件责任制和执法考评制度,构建统一、规范的打击侵权假冒执法监管工作流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的追究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执法主动性和有效性,提高执法公信力。
(十一)推动建立跨区域执法协作、快速反应机制。推动发展水平相近、地理位置接近的地区建立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完善跨地区执法线索移转、案件会商、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执法联动、集群作战等程序机制。建立版权执法快速反应工作机制,集中优势执法资源,进行精确打击。
(十二)推进执法监管平台建设。完成国家版权监管平台2015年建设任务,运用技术手段,对互联网传播作品侵权盗版进行监控、取证,服务案件查处;同时针对应用程序(APP)等移动互联网领域版权保护提供技术解决方案,遏制新媒体侵权盗版行为。积极推进全国印刷复制委托书网上备案系统建设,推动已自建系统的地区与全国主干系统联通。积极参与建设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
四、加强能力建设,做好执法培训宣传工作
(十三)加强基层执法人员培训。继续开展对版权、文化综合执法、公安、检察、法院等条线的版权执法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基层版权执法工作人员的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建立版权执法专家库和执法培训师资库,提升版权培训效能。开展2014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和有功个人奖励工作,进一步调动相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查处侵权盗版案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抓好印刷复制发行管理人员培训,使地方管理部门更好地把握审批、监管等方面的新要求,真正将“宽进严管”落到实处。
(十四)落实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各地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继续落实《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实施细则(试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通过各自政务网站或者公告栏等方式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提高版权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要推动建立版权执法案件公开数据库,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积极推进版权保护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十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制订打击侵权假冒年度宣传工作要点,开展多元化、常态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开展打击侵权盗版集中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大对案件查办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对重大案件、新型案件、典型案件在有关媒体上公开曝光,震慑违法者、教育从业者,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打击侵权盗版的信心。组织开展集中销毁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物活动。(作者:未知,来源:国家版权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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