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禁限律师阅卷次数和时间(8)
发布时间:2015-09-21 13:47商业秘密网
第四十六条 依法规范法律服务秩序,严肃查处假冒律师执业和非法从事法律服务的行为。对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已经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提供法律服务或者从事相关活动的,或者利用相关法律关于公民代理的规定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非法牟利的,依法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办案机关”,是指负责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律师助理”,是指辩护、代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和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作者:邹伟 陈菲,来源:新华网)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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