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150茶商疑遭西湖龙井钓鱼式索赔 被控侵犯地理商标(2)
广东茶产业促进会会长黄波亦提出质疑,“广州芳村茶叶市场是全国最大的茶叶集散地,西湖龙井注册后,是否履行过告知义务?”
专家:商标持有者应履行告知义务
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徐瑄从学术上分析,西湖龙井茶在2011年6月份注册为地理标志商标,在这一地理标志商标专营之前,所有的销售渠道是合法的,属于合法销售商,不应该承担没有使用商标的侵权责任。
“如果西湖龙井加了标识才是真的,你是否给了必要的时间和告知?如果只是你自己去注册,买受人没有义务去查询。”徐瑄将侵权分为“善意使用”和“恶意侵权”两个方面进行区分,如果给了一定的期限,销售商还是侵权,那么需要诉诸法律。
此外,西湖龙井茶产业协会向茶商索赔,这势必增加茶商的销售成本,而这一增加的成本是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的。她建议,两地行业协会之间应组织集体谈判,将赔偿额降低至茶商和消费者都能承担的范围之内。
徐瑄说,地理标志必须得到尊重,但过分保护和不保护都应否定。毕竟,作为知识产权来保护,并不意味着品质的保护,只是注明它的来源,易于消费者去识别。
“这并不同于创造性的成果,会导致其价值的改变,这并不是个人创新劳动,而是地理和历史传统形成的结果。”
律师:被诉侵权应先取证
部分茶商表示,当收到律师函时,以为是诈骗事件,“想都没想就撕了”。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主任牟晋军提醒,如果被诉侵权,首先要冷静,做好证据的收集,包括茶叶的商品来源和取证过程中的证据。比如,保留好店内摄像头录像资料。
其次,商品来源证据同样关键。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原本不知是侵权行为,又能够提供合法进货渠道证据的话,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当得到保护,但是维权必须建立在尊重客观事实、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否则就可能失去正当性。”
牟晋军同时提醒茶商,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作为茶商,应该多点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以防因他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自己被动侵权,或者因为自己的疏忽而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严格规范经营行为、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也是非常必要。
(作者:未知,来源:南方都市报)- 上一篇:浙江嵊州特色品牌惊艳全球市场
- 下一篇:阿里抢注“海淘”商标?
- 最高法司法解释:反向工程获商业秘密“合法” 2015-05-10
- 业界热议录音制作者广播权 2015-06-03
- 谈谈“传奇”私服及其侵犯商业秘密的性质 2015-05-29
- 商标评审申请及答辩 2015-05-10
- 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2015-06-02
-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应承担那些行政责任 2015-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