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媒体拥抱数字媒体,版权是关键(2)
另外,传统媒体的“版权声明”千奇百怪,大都不规范。版权声明甚至成了一种时髦应景的“摆设”。比如有的媒体声明,“作者向本报投稿,即视为同意本报出版网络版、与其他网络、数据库合作,稿费已包括网络版在内”,“未经本报许可,禁止对本报内容进行转载、复制、镜像”等等。
如果媒体与员工签订的劳务合同明确了在职期间或者作品刊登后两年内稿件的版权归属单位,或与其他作者都签有合同约定网络版权由单位代理,这种声明才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仅仅是一纸声明,没有合同或其他形式的作者授权,而且稿酬还是原来纸质媒体的稿酬,没有提高,就很难说明声明的效力了。没有作者的授权,媒体的声明可能仅仅对内部员工有约束力。
在数字网络环境下,传统媒体是数字新媒体的内容提供商。传统媒体传播的内容既是文化资源、知识资源、版权资源,更是一种资产,是版权资产。因此,加强对传统媒体版权资产的管理、运用和维护,是新形势下传统媒体发展的关键。从目前国内外媒体发展的趋势来看,数字新媒体离不开传统媒体,离不开传统媒体掌握的版权资产、版权资源。
因此,为了适应数字新媒体的传播使用,传统媒体制定合法合规的版权声明和合同,从源头解决权属问题是基础。针对过去资源的授权问题,传统媒体可以和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等版权专业机构合作,逐步解决版权问题。另外,可以结合较为成熟的广电节目版权资产管理技术,联合有关技术公司,开发适合传统媒体实际情况的版权资产管理系统,实现对版权资产的精细化管理,对存量版权资产的清查和增量版权资产的管控。理顺与员工即新闻采编人员和社外作者的关系,与数字新媒体——使用者或传播者的关系,建立合规的内部版权资产管理制度,高素质的管理团队,科学的管理手段,较高的版权资产运维能力,是传统媒体进行新媒体转型升级和参与市场竞争的制胜法宝。
实践中,有些传统媒体与数字新媒体之间有合作协议,通过置换、互换、付费等形式,使用对方资源。但是,二者之间没有协议,也不可能取得传统媒体的授权,网络免费非法转载非常普遍。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之间互相抱怨:传统媒体抱怨网络传播不经其授权、不支付报酬,数字新媒体抱怨取得授权耗费时间,影响传播,也抱怨传统媒体使用网络作品不付酬。
如何解决传统媒体与数字新媒体之间免费、无序转载乱象,规范网络转载秩序?笔者认为,由文著协等集体管理组织出面与有关行业会共同协商制定网络转载的版权规范和转载付酬标准,同时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网络非法转载的打击力度,是解决这一乱象的现实选择。
近年来,全球“汉语热”不断升温。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挪威等国家和地区重视本国用户对传统报刊文章和图书部分内容的数字化复制,当地的复制权集体管理组织已经向本地区政府机构、学校和企业收取版权费,其中包括大量中国书报刊权利人的数字化复制权费。由于中国大部分报刊社和出版社没有认识到书报刊复印和数字化复制在海外的影响和收益,海外很多复制权集体管理组织愿意透过管理中国文字作品复制权的集体管理组织——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获得中方授权并交付海外复制权使用费。
向海外授予复印权、数字化复制权利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收取版权费,不仅可以加快中国文化“走出去”的步伐,增强汉语和中国文化的国际影响力,还能提高中国传统媒体的海外收益,提升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国际形象。
2012年6月,世界主要媒体在北京发表了《世界媒体峰会与媒体成果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公约》。这是旨在加强媒体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的自律性国际公约。这一保护媒体知识产权的自律公约,对知识产权制度起步晚、社会基础薄弱、公众知识产权意识较低的中国而言,具有重要的先导作用。(作者:张洪波,来源:中国传媒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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