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网”破解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难题成效显著(2)
发布时间:2015-05-10 17:34商业秘密网
2、制作全国统一编码“商业秘密受保护单位”的LOGO发送给企业,并许可企业在企业网站或网页中使用,链接“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系统实施许可公告”,增强企业国内外客户对企业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系统和保密能力的信任。
3、在“商业秘密网”()上为企业开通七星会员服务。
4、企业拨打“商业秘密网”的全国热线:400-101-9110,确认用户名、密码后,商业秘密律师提供商业秘密保护咨询服务。
5、为企业提供涉密图纸、文档等商业秘密以及包装、设计、作品等在浙江省版权局的版权登记、备案代理服务和举证服务。
同时,为企业提供商业秘密保护专业服务,主要有指导企业合理配置“商业秘密网”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系统专用保密软件——DLP数据泄露防护系统、电子证据生成系统等保密设备;企业商业秘密侵权调查服务;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追究侵犯企业商业秘密行为;会同公安机关侦查侵犯商业秘密罪行为,追究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责任;侵犯商业秘密造成经济损失的索赔服务。
企业建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系统后,必将有效保护商业秘密不受非法侵害,避免因未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系统而造成严重危害或重大损失,不断提高在同行业中的市场竞争优势。
实践证明: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系统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比企业家用高薪、奖励、仁慈、宽厚、善良、交情……等方法来保护显得更为有效!
相关链接: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十大“毒瘤”
“毒瘤”之一:内鬼窃密
一是同行业竞争对手为了时刻掌握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采取利诱、贿赂、借款、合作等不正当手段给企业内部职员、甚至高管更多利益诱惑,通过“内鬼”泄露方式获取商业秘密,增强竞争优势。
二是企业内部职员、甚至高管认为出现职务无法升迁、收入偏低、心情不畅、发生矛盾等情形,故意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企业的同行业竞争对手。
三是同行业竞争对手派人打入企业内部,从事临时性工作,利用所见所闻和接触商业秘密的机会,刺探一定范围的商业秘密;四是以商人、专家身份为掩护,以技术交流、贸易合作、巨额投资为方式,派遣情报人员到企业窃取商业秘密。
“毒瘤”之二:技术泄密
一是“星期天工程师”业余兼职,泄露企业的技术攻关难点、核心技术图纸、技术数据、工艺决窍等,被竞争对手高薪聘用或有偿高额获取。
二是以委派人员的技术专长吸引企业,而被企业聘用,从事某专业工作,通过长期的努力,取得深信、任用,乃至重用,挖取核心的技术秘密或进行有计划的、系统地破坏,给企业以沉重的、甚至毁灭性的打击。
三是采取技术合作,借机窃取技术秘密。
“毒瘤”之三:外贸飞单
窃取外贸客户名单、泄露外贸加工信息、转移外贸客户订单、利用外贸资源自营等。
“毒瘤”之四:客户被窃
抓住企业没有采取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或“有名无实”的有利时机,利用企业职员的利益心理、虚荣心理、自满心理、松懈心理、反叛心理,隐瞒身份,获取企业的外贸客户名单、技术图纸复印件、试制成功的产品模型复制品、半成品、电脑软件、设备照片、经营计划、客户名单等商业秘密,甚至高价购买。
“毒瘤”之五:恶意跳槽
一是跳槽者钻原企业未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空子,有意识地进行周密安排,“出嫁”带“嫁妆”,合法拿走商业秘密。
二是在原企业已采取严密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情况下,非法窃取,无故离开,跳槽到同行。(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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