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系统建设及律师专业服务(2)
发布时间:2015-05-10 17:34商业秘密网
(五)“毒瘤”之五:恶意跳槽
一是跳槽者钻原企业未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空子,有意识地进行周密安排,“出嫁”带“嫁妆”,合法拿走商业秘密。
二是在原企业已采取严密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情况下,非法窃取,无故离开,跳槽到同行。
三是跳槽者将窃取的企业商业秘密出卖给跳入的企业,或作为个人技术股参股到新企业,坐收红利,甚至被“重金收买”。
四是跳槽者利用窃取的原企业的技术图纸、工艺决窍、工艺流程、配方、原料来源、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等商业秘密,招收职员,自立门户,进行生产经营。
五是经过蓄谋的侵权人或跳槽者策划、实施,促成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专家、甚至熟练操作雇员集体跳槽。
(六)“毒瘤”之六:查账要挟
鉴于企业根据经营需要已经建有财务账本,从商业秘密保护角度来看,财务账本、财务明细、财务凭证等财务信息是企业商业秘密,企业内部职员为了达到某种目的,钻企业没有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系统的空子,以披露财务信息、以偷税漏税为要挟,擅自披露企业商业秘密。
(七)“毒瘤”之七:商密披露
一是利用高管出差、观光、考察的愉快心理或松懈心理,与其接近,获取商业秘密。
二是通过猎头公司或采取公开招聘或向被选定的职员表示想聘他(她)的方式,在与其面谈或要求阅示相关资料时窃取,其实质并非真聘请。
三是以关心生活处境、许以高就、介绍对象为诱饵与企业职员交谈,套取商业秘密。
四是采取举办招待会、交流会、舞会等形式,攀拉关系,有目的地套取商业秘密。
五是借助地方政府官员的行政权力和热情好客的优良传统,在政府官员的陪同下进行参观、访问、考察,从中获取商业秘密。
(八)“毒瘤”之八:模具克隆
企业将开发的新产品模具商业秘密交给模具制作企业后,疏于管理,模具制作企业将模具克隆,销售给企业的同行业竞争对手,甚至将模具数据同时泄露。
(九)“毒瘤”之九:电脑泄密
一是内部职员刺探用户名、密码,窃取商业秘密。
二是在存储商业秘密的电脑中植入木马,窥探、窃取商业秘密。
三是贿赂、收买计算机管理人员或保密员,获取商业秘密。
(十)“毒瘤”之十:蓄意破坏
一是蓄意修改技术图纸、改变技术数据,甚至在生产环节擅自调整配比。
二是泄露报价底价、销售信息。
三是采取黑客手段,以先进的技术进入计算机网络或数据库进行窃密或突破企业防火墙,非法进入企业计算机系统修改数据库数据、窃取企业商业秘密。
四是偷窃、抢劫手提电脑,获得装有密级的文档、数据、三维、文件、产品样品等商业秘密。
四、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系统的十大竞争优势
(一)、消除公司股东心患
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系统,就能有效切除企业十大“毒瘤”,消除公司董事长、股东、投资人的心患。
(二)、获得高端客户信赖
企业能够有效保护高端客户、稳定客户的商业秘密,获得他们的充分信任,获得行业竞争优势,从而建立起长期的贸易合作关系。(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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