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关于我们 > 媒体发布 > 正文

“鼎丰”与“老鼎丰”纷争未了(2)

发布时间:2015-05-26 15:48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上海鼎丰公司在二审阶段诉称:首先,哈尔滨老鼎丰公司擅自在其生产的冰糕和元宵等商品上以及在企业宣传中,使用与上海鼎丰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老鼎丰”及“老鼎豊”商标,侵犯了上海鼎丰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其次,“老鼎丰”在糕点商品上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而在元宵、汤圆、粽子、冰糕、冰淇淋等商品上并未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此外,哈尔滨老鼎丰公司企业名称是在2004年8月13日由“哈尔滨月亮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变更而来,并非其所谓从“哈尔滨市道外区老鼎丰糕点厂”变更而来。

  而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则答辩认为,其与上海鼎丰公司在销售对象、销售渠道上并不相似,彼此之间无交叉与竞争。同时,上海鼎丰公司的第878214号“鼎丰及图”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并不包括汤圆、粽子。哈尔滨老鼎丰公司既没有侵犯上海鼎丰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未给上海鼎丰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上海鼎丰公司要求哈尔滨老鼎丰公司赔付50万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据悉,上海鼎丰公司拥有的第635374号及第878214号“鼎丰及图”商标,曾被北京市一家律师事务所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但后被裁定予以维持注册。对此上海鼎丰公司表示,其元宵和冰糕等商品系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在相应商品上使用的系涉案商标“鼎丰及图”,而且销售的范围仅限于上海、浙江、江苏及周边地区,并未涉及东北三省。

  关于该案后续进展,本报将持续保持关注。

(作者:毛立国,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