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版权付费,让创作有动力(2)
在互联网行业,有一条通俗的规则,即互联网公司“出售”免费的产品和服务,然后通过流量运营、广告出售等方式来获取利润。那么就数字音乐行业而言,在付费制度难以推进的情况下,能否通过广告收入来“突围”呢?对此,腾讯公司法务综合部维权中心总监杨奇虎在会上提道:“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基本上没有任何一家互联网音乐公司能够通过广告收入来平衡版权和运营成本。”
版权体系应惠及产业链每个人
寻找合适的商业模式,比追究ISP的侵权责任更为重要。
腾讯公司法务综合部社交网络高级法律顾问黄洁提道:“前些年,中国移动的彩铃业务非常繁荣,一年可能有100多亿的收入,但原创作者或者歌手都没有获得应得的利益,原因之一在于版税回流机制的不完善。版权制度的作用之一是平衡链条上所有权利人的利益——渠道方挣到钱以后,必须通过这个制度不断将利润输送给权利人,这才是一个健康的版权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张今表示,我国数字音乐付费制度难以构建和施行的症结,表面上是ISP无法认同音乐著作权人向最终用户收费的主张,本质上则是新兴互联网产业与传统音乐产业在商业模式上的差别。寻找合适的商业模式,比追究ISP的侵权责任更为重要。
作为在线音乐服务行业的代表,酷狗科技法务总监董鹏认为:首先,数字音乐付费模式应当立足中国的特点,打造一个全行业的收费模式,即从原创开始到在线表演、在线播放、在线视听、线上线下音乐传播结合的模式。其次,要加强立法层面的相关改进,在制度设计上加大侵权违法的成本,同时国家行政机关也需要建立快速的沟通解决机制。最后,由于目前各大唱片公司给在线音乐服务平台的版税是不一致的,因此应当在版税上引入专利法中的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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