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电台燃起版权硝烟(2)
据刘晓春分析,针对PGC和UGC两种内容,一旦发生侵权纠纷,网络电台可能承担的责任有“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之分。对于PGC,由于是网络电台自己制作或者委托他人制作节目,因此他们属于内容的直接提供者,如果这部分内容出现版权侵权,网络电台行为就会构成直接的侵权行为。对于UGC内容,网络电台起到的是提供存储空间的作用,并没有直接将内容提供给公众,这就属于所谓的“间接侵权”范畴,或者说,可能构成“帮助侵权行为”或者“教唆侵权行为”。喜马拉雅FM负责人也认为,UGC内容不可避免会带来版权问题,因此,公司不仅成立了100多人的审核团队,也联手科大讯飞利用语音识别技术以提高审核效率。
刘晓春建议,为了防止版权侵权,网络电台对于PGC内容,必须要进行谨慎的全面审查,防止出现侵权。对于UGC内容,要求网络电台进行全面审查并不合理,但是为了防止产生教唆和帮助侵权责任,网络电台要注意,首先不应当采取鼓励、引导用户上传侵权内容的措施,例如以点击率、下载率来给予积分或者奖励的政策,这很可能是间接鼓励和怂恿用户上传盗版内容;对于首页推荐、排行之类自行编辑、筛选的内容,应该严格把关,防止出现侵权内容。其次,应当建立方便、有效的侵权内容举报和通知制度,在接到权利人或者其他人对于盗版内容的举报和通知时,及时删除、屏蔽涉嫌侵权的内容,从而有效防止损害的扩大。再次,还应当增加自动或人工的版权保护措施,通过技术手段监控、筛选、剔除有侵权嫌疑的内容,并可以辅之以人工的抽查,对于下载量特别高的以及其他有明显侵权嫌疑特征的内容进行主动排查,从而尽到相当程度的注意义务。
建议:莫让版权纠葛制约发展
如今,网络电台因版权问题引发的混战一触即发。考拉FM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希望行业过早陷入版权纠葛,从而制约行业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移动音频市场发展空间还很大,目前几大主要竞争者处在同一起跑线上,并不能通过几场版权纠纷定胜负,而更需要加紧修炼内功,通过打造更多的优质内容,与渠道商拓展多领域合作,从而做大市场。“除非有超出我们容忍底线的挑衅,否则我们不会提起诉讼,但会提醒竞争对手尽量回到一个公平竞争的轨道上来。”上述负责人表示。
“音频网站的发展和视频网站的发展过程有相似之处,从开始的百花齐放局面,随之会逐渐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竞争格局。”李国琦认为,移动电台在完成融资后或许会像其他行业一样出现洗牌,通过合并涌现几家在内容、用户等各方面都具备绝对优势的公司,从而使市场竞争更为规范有序。
(作者:刘仁,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商业秘密,请让我们来保护你! 201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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