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关于我们 > 媒体发布 > 正文

“浙江正泰”告“上海正泰”胜诉获赔200万(2)

发布时间:2015-05-18 15:18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上海正泰、胡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浙江正泰经济损失200万元,乐清上优对其中的100万元与上海正泰断路器有限公司、胡某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侵权影响。

  法官告诉你

  这些标识极易误导相关公众

  以为这两家企业具有关联

  法庭调查认定,涉案产品为断路器等低压电器产品,与“正泰”、“CHINT”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低压电器元件属于类似商品,在这些产品上使用“正泰”、“上海正泰”、“上海正泰断路器”等标识,容易导致混淆;“SHIZNT”标识与“CHINT”相比,均是大写加粗字母组合,以“N”、“T”结尾,字体相同,且均包含H与i重叠造型,即将H的右边纵向直线与i重叠,区别之处在于首字母的S与C,被诉侵权标识由5个字母组成,多了中间字母Z。考虑到“CHINT”商标所具有的极高知名度以及显著性,二者整体视觉效果接近,其显著部分的H与i重叠造型相同,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构成近似侵权。

  浙江正泰的正泰字号在上海正泰注册之前即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公众所知悉。上海正泰在低压电器行业使用正泰字号,极易误导相关公众以为这两家企业具有关联,因此注册并使用上海正泰企业名称,构成对浙江正泰的不正当竞争。

  在侵权行为发生时,胡某是上海正泰及乐清上优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户籍地为乐清,明知浙江正泰的“正泰”、“CHINT”商标以及正泰字号具有极高知名度,可以认定为他具有主观上的意思联络,因此三被告所涉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作者:杨耀鸿,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