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关于我们 > 媒体发布 > 正文

两个“CFCA”,谁是“李鬼”?(2)

发布时间:2015-05-18 15:14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对于中艺财富电商使用cfca.cc域名的行为,昌平法院认为,该域名的注册备案在涉案商标的核准注册之后,且涉案商标通过使用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中艺财富及中艺财富电商作为从事金融事务的公司理应知道涉案商标的存在,在此情况下仍对cfca进行注册备案并在该域名网站进行与涉案商标核定服务近似的电商服务,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中金金融涉案3个商标通过使用和媒体宣传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中艺财富同为金融行业从业者,理应知道“CFCA”是中金金融简称,其仍将“CFCA”作为公司英文简称并使用,且将cfca.cc注册网站域名并开展相关业务,具有攀附中金金融商誉的恶意,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最终判令两被告赔偿中金金融55万元。

  双方当事人当庭均未表示上诉,本报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

(作者:胡 彪,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