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CFCA”,谁是“李鬼”?(2)
对于中艺财富电商使用cfca.cc域名的行为,昌平法院认为,该域名的注册备案在涉案商标的核准注册之后,且涉案商标通过使用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中艺财富及中艺财富电商作为从事金融事务的公司理应知道涉案商标的存在,在此情况下仍对cfca进行注册备案并在该域名网站进行与涉案商标核定服务近似的电商服务,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中金金融涉案3个商标通过使用和媒体宣传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中艺财富同为金融行业从业者,理应知道“CFCA”是中金金融简称,其仍将“CFCA”作为公司英文简称并使用,且将cfca.cc注册网站域名并开展相关业务,具有攀附中金金融商誉的恶意,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最终判令两被告赔偿中金金融55万元。
双方当事人当庭均未表示上诉,本报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
(作者:胡 彪,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上一篇:广州一公司商标遭侵权状告国家工商总局胜诉
- 下一篇:奥斯卡金像奖特效技术之专利争夺战
- 谈谈“传奇”私服及其侵犯商业秘密的性质 2015-05-29
- 业界热议录音制作者广播权 2015-06-03
- 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2015-06-02
- 商标评审申请及答辩 2015-05-10
- 最高法司法解释:反向工程获商业秘密“合法” 2015-05-10
-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应承担那些行政责任 2015-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