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永征:网络转载版权秩序和作者权益(2)
至于对第二轮以后的转载,这种许可合同更是鞭长莫及。合同只能确定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作者可以许可原发报刊许可他人转载自己的作品,不可能再许可被原发报刊许可的转载者再许可别人转载自己的作品以及继续的层层转载。获得原发报刊许可转载的网络媒体如果要把自己转载的作品再次给其他媒体转载,还是要征得作者的许可并付酬。现在有的网站指责转发它的内容的APP是享用免费的午餐,那么你这网站从APP收费来抵充向原发报刊支付的费用岂不成为你享用了免费的午餐吗?《通知》对此并未涉及,有待明确。
当然,在《著作权法》没修订之前,都应在现行《著作权法》法律框架下,遵循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原则。
(作者:未知,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相关阅读:
- 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2015-06-02
-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应承担那些行政责任 2015-06-01
- 商标评审申请及答辩 2015-05-10
- 谈谈“传奇”私服及其侵犯商业秘密的性质 2015-05-29
- 最高法司法解释:反向工程获商业秘密“合法” 2015-05-10
- 业界热议录音制作者广播权 201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