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关于我们 > 法律法规 > 正文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修正)(2)

发布时间:2015-05-10 16:33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由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比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中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作者:,来源:)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