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指引》(3)
发布时间:2015-05-10 17:33商业秘密网
第二十四条【经验总结】 企业应将维权活动整理总结,以加强类似知识产权风险的预见性,传承相关经验,提升企业竞争力。中国企业相关维权案例可参见附件6。
第二十五条【知识产权布局】 企业应加快知识产权海外布局的步伐,重点在重要市场国、目标市场国和竞争对手所在国等申请或获取相关知识产权,为商业竞争做好准备。
第二十六条【安全保密】 企业应建立严格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企业信息资产和商业安全。企业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在劳动合同和离职承诺中,约定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等;
(二)在企业内部设立门禁、权限管理等制度;
(三)对研发文档和材料设立严格的记录和妥善保存制度,有关文档应有研发人员的亲笔签名和日期、地点等;
(四)制定员工使用软件、发送邮件、拷贝数据材料、打印文档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五)制定企业对外合作、对外交流、出差、接受培训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六)其他涉及企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方面的措施。
企业可同时建立员工诚信档案,以切实提高员工保护企业信息安全的职业素养。
第二十七条【信息反馈】 企业应积极向政府部门反馈海外维权中的经验与教训,以便政府部门制定有关规章及配套政策,不断完善适合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
企业可积极与行业协会沟通维权情况,便于行业协会就相关问题开展宣传培训,提高企业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八条【新闻宣传】 企业应慎重宣传企业特定产品或全部产品的年产量、国际市场占有率、国际市场优势地位等信息。
企业可加强对其知识产权工作的新闻报道力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企业内部就特定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专题培训;
(二)企业与海外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
(三)企业每年取得知识产权的数量;
(四)企业所做的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工作。
第二十九条【管理能力提升】 企业应建立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重视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检索分析能力、侵权判断能力和谈判能力等,在开拓国际市场中不断利用已建立的知识产权制度有效化解风险,保护自身权益。
第三十条【使用】 本指引从发布之日起供企业结合实际情况使用。
附件1:深圳知识产权机构资源列表.doc
附件2:风险评判表.doc
附件3:中介资源选任表.doc
附件4:应诉分析表.doc
附件5:抗辩理由表.doc
附件6:企业维权案例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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