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互查财产”合法化:护婚姻还是损互信?(2)
“立法规定夫妻可互查对方财产,除了到恩断义绝时派得上用场,真正在日常生活中实行,恐怕没有什么可行性。”网民“赵化鲁”说。
网民“丁香走廊”说,虽然理智上觉得能接受,但感情上感觉疙疙瘩瘩的,关键是一起生活的话得到与付出都不好计算。“持反对意见的大多数是男方,但如果没有什么隐瞒的,为什么要怕被查?”傅强说。
上海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也认为,应当相信大多数婚姻是稳定的,其实不是互查财产导致婚姻关系不稳定,而是不稳定的婚姻关系亟须互查财产。
不过部分法律专家也表示,由于有了可以查询的权利,一方或者双方可能会经常疑神疑鬼地背地里查询对方的财产,导致夫妻间互相猜忌,进而丧失婚姻存续的信任基础。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米良渝认为,夫妻虽共同生活,但有着独立的人格和各自财产权、隐私权,若一方调查另一方,会导致互信感降低,夫妻感情恶化。
立竿见影还是一纸空文?
尽管济南市出台的新规是基于“夫妻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依法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做出的,但这项法规面临的执行难题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傅强说,夫妻双方互查财产的可操作性不大。比如中国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应遵循为存款人保密原则,要查必须通过法院到银行账户查询;车管部门也有公安保密条例,对于财产互查也表示拒绝。
济南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也坦言,夫妻一方可持相关证件到工商部门查询对方开办个体私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如出资额、股东变动情况等。但企业财务状况等涉及个人财产的细节数据工商部门并不掌握,因而对夫妻一方了解对方财产作用有限。
“这一方面是相关部门不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另一方面也在于法律本身就没有约束力,没有设定相关的处罚条款。”傅强说,比如这项法规只在广州、济南等少数城市执行,如果夫妻一方将财产购置在外地,那这项条款就成了一纸空文。
许多网民认为,由于不具操作性,《规定》的实际效果可能有限,其象征意义要大于实际意义。家庭的共有财产,最根本的掌控杠杆还是夫妻间的感情。
来源: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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