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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家赔偿法今起实施 将倒逼办案人员规范执法(2)

发布时间:2015-05-10 18:54商业秘密网

  谈到新法的实施,姜明安认为配套制度同样重要。新国家赔偿法在一系列制度创新上可以说亮点多多,“如何具体实施这些制度,需要有进一步的操作规范。”

  据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了《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规定了赔偿义务机关的立案条件、审查处理、复议程序、赔偿监督、赔偿决定的执行等程序性内容。

  最高检副检察长柯汉民表示,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等实体问题,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摸索,而且涉及到其他机关,规定没有列出具体标准,今后将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加以规范、指导,适当时候再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

  近日,最高法亦对全国法院提出要求:要根据新国家赔偿法中有关赔偿委员会设置的新规定,尽快对赔偿委员会进行实体化改组;要完善国家赔偿与其他救济途径和方式的对接、赔偿案件的办理、赔偿申请人救助等机制,确保人民法院正确履行国家赔偿决定职责。

  与职业风险不存直接关联

  新国家赔偿法会不会导致执法成本过高,会不会加大执法人员的职业风险?有人难免产生这样的顾虑。

  姜明安表示,国家赔偿肯定会导致执法成本增加,但这个代价对于保护当事人的权利而言是必要的,而且现在国家具备了相应的经济基础。

  至于执法人员的职业风险问题,姜明安同样认为,国家赔偿与职业风险并不存在直接的关联。

  他列举了两点理由,一是国家对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追究责任一般是针对故意和重大过失行为,对于一般过失通常不予追究;二是国家赔偿形成有力的倒逼机制,使得办案人员办案更加细致认真,从而有效减少错案的发生。

  但上述的担忧并不是没有来由的,姜明安也向记者表露出他的忧虑:很多地方实行把办案正确率作为对执法人员的重要考核指标,个别地方甚至把这套指标体系发挥到了极致,僵化机械运用错案追究制。而这种做法的后果是公务人员力求稳妥,不敢负责任,甚至以不作为来消极应对工作。

  姜明安认为,不能把“国家赔偿”与公务人员个人的“错案”简单等同起来。

  全国法院15年受理国家赔偿案逾9万件

  本报北京11月30日讯 记者张亮见习记者卢杰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自1995年国家赔偿法施行以来,截至今年10月,全国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97725件,审结89123件,结案率91.20%。其中,受理一审行政赔偿案件67354件,审结59611件,赔偿金额17.17亿元;受理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30371件,审结29512件,决定赔偿9878件,支付赔偿金额39220.7万元。

  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指出,15年来,国家赔偿法官队伍从无到有,不断壮大,国家赔偿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也已初具规模,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近百件司法解释和个案批复答复意见,各级人民法院不断总结经验,规范办案程序,建立了一系列制度规范,有力地保护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各级人民法院注重能动司法,加强沟通协调,竭力寻求各方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国家赔偿工作的司法环境日益改善。

  国家赔偿法亮点

  ◆赔偿原则不再强调”违法”,实行国家赔偿归责原则的多元化。

  ◆取消确认程序,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有法定侵权情形之一的,就应赔偿。

  ◆明确了举证责任,规定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也规定了特殊情况下实行赔偿义务机关举证责任倒置。(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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