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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注册引发商标权保护争议(2)

发布时间:2015-05-10 18:54商业秘密网

    域名纠纷解决途径

    在近期一些域名纠纷的报道中,也有个别人士建议由域名的注册管理机构出台措施,代为保护商标权或代为权益人主张商标权。

    对此胡钢律师指出,商标注册人和域名持有人间的利益冲突,本质属于民事纠纷,依法应由域名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裁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介入商标注册人和域名持有人间利益冲突的行为,均可能构成对司法权的藐视和侵蚀,构成对民事权益的侵犯。此种权力非法扩张的结果,将是灾难性的。

    据调查,商标注册人和域名持有人间的利益冲突,早就可依法处理。首先,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所明定的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的有效运作,为处理域名纠纷发挥了便捷、高效的积极作用。而人民法院依据自2001年7月2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对多起案件进行了成功审理,发挥了终极解决域名纠纷的司法威力。

    基于多次的司法实践,胡钢律师指出,商标注册人和域名持有人间的利益冲突,个案情况均不相同,且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对此,专门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官均是秉持极端审慎的态度。若仅以商标为标准来全面调整现有的域名归属,此种“行政一刀切”的做法,不具有任何的可操作性,而且将人为制造现有域名体系的混乱。就如“长城”可能被不同人在不同类别和不同国家注册成不同的商标(可能总数上千个),很难由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决定划归何方所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也就此问题对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出司法建议函,指出对与民事权益有关的域名,不应以实行预留等方式介入管理。“商标注册人怠于预先积极注册相关域名,而事后又怠于行使法定的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如果试图通过行政途径来取回权益,不仅可能误导管理机构,甚至可能将管理机构拖入违法行政的泥沼中。”于国富对域名管理机构介入民事权利纠纷行为的后果表示担心。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唐广良特别指出,公共权益虽然可由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代为管理保护,而民事权益纠纷在全球范围内的域名注册当中都是不可避免的,防范的关键在于企业自身加以重视,提高“域名意识”,提高权利保护观念。企业只有增强自主域名保护意识,才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纠纷发生。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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