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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能力低导致败诉迁怒法院 法院背司法不公黑锅(2)

发布时间:2015-05-10 18:53商业秘密网


[法官分析] 胡显发告诉记者,他后来还专门打电话给老李解释,法律作为指引规范是让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有个预期,如果你留个心眼,在开第二张欠条的时候在上面标明第一张欠条作废,那么也就不会发生这种结果。

[旁白] 戴锐对记者说,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当事人缺乏取证的能力,也没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在他们看来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而法院审判主要是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依照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审判,认定的事实只是法律事实。而法律事实往往与当事人所了解的客观事实有所出入,甚至完全相反。这就造成由于当事人欠缺法律意识,不能举证或者举证不足,最后败诉,反过来认为是法院判错了,甚至到处宣扬法院判决不公,以致对司法权威产生负面影响。

依赖法庭消极举证 官司输了迁怒法院

[事实说话] 高嵩告诉记者,不久前,他刚刚审理了一起物业公司与业主间的纠纷。业主认为小区物业服务不好,到处都是纸片子,于是拖欠物业费,而自己又拿不出充足的证据,总是要求我们去小区看一下。我们告诉业主可以通过拍照等方式自己提供证据,但他还是不提供,最后法官只有判他败诉。但他不服,跑到法院来闹,指着法官的鼻子骂,晚上6点又到门口堵着法官不许下班,最后法院不得不采取措施,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法官分析] 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当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或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旁白] 北京大学民事诉讼法博士陈杭平告诉记者,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要保持中立的姿态,只有那些当事人没有能力或者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证据,法院才能调取。但往往当事人不理解法院这种中立性,认为任何证据都应由法院来收集。这就造成了本来当事人有能力自己获取的证据却不主动收集,最后败诉反而迁怒于法院的情形。

故意将坏账转成死案 执行难包袱甩给法院
 
[事实说话] 邓小浪告诉记者,在执行中往往有一种很怪的现象:银行拿着判令某国有企业还款的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其实银行和法院都知道这个国有企业已经没有能力还款了,而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也只能立案受理。但被执行人没有钱,法院执行不了,于是成了死案。

[法官分析] 邓小浪说,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这个申请执行时效很短,所以银行明明知道这笔款已经成为了坏账,但是怕过了申请执行时效期,依然会在这个时效内申请执行。最后,不还钱,执行难的包袱让法院来背上了。

[旁白] 陈杭平告诉记者,由于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作出具体规定,执行申请人只有在时效期限内申请执行,使得自己的坏账转成死案,加重了法院执行难的问题。

陈杭平说,事实上,因对法律或者有关程序不了解,致使诉讼当事人对审判工作的误解很多,有些当事人转而宣称司法不公,大大损害了司法权威。除这层原因外,个别不负责任的媒体和个别不负责任的律师的言行,也不利于司法权威的维护。  法制网  (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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