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违章者须交30元“曝光费”(2)
发布时间:2015-05-10 18:53商业秘密网
华侨大学法学院一位行政法学教授也认为,“电子警察”的主要功能是代替和帮助交管人员在道路上执法,由它产生的费用,无疑与执法人员自己上路执法所需支出的薪水一样,属于执法成本,应由国家财政拨款、政府出资,而不应该用收“登报费”的方式转嫁到违章司机身上。他同时建议,泉州交管部门应当改变“机动车违章信息登报并收取登报费”的方式来通知驾驶人,向北京、上海等城市学习,通过“邮寄违章告知信函”或“免费手机短信”方式及时告知机动车所有人违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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