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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分七类 绝密件30年后可解密(2)

发布时间:2015-05-10 18:53商业秘密网

  焦点四

  怎么防止泄密? 涉密人员按规定再就业

  二审草案限制了一审草案中对保密行政部门规定的一些权力,包括许可权、调查权和罚款权。草案拟增加相关规定,加强对涉密人员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知悉的国家秘密。”

  国防动员法草案

  国务院中央军委

  分工实施国防动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进行三次审议的国防动员法草案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议定的事项,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草案还规定,预备役人员按照专业对口、便于动员的原则,采取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或者其他形式进行储备。

  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

  监察范围不扩大

  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24日首次提请审议。行政监察对象范围是否需要根据公务员法确定的公务员范围做相应的扩大,是各方面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

  对此马馼表示,在现有监察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应当维持现有的行政监察对象范围,不宜将公务员法规定的其他六类机关及其公务员纳入。据此,修正案草案将行政监察对象进一步明确规定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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