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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0年)白皮书(2)

发布时间:2015-05-10 18:53商业秘密网

在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判决的案件中,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决的案件585件,生效判决人数1028人;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决的案件345件,生效判决人数459人;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决的案件182件,生效判决人数253人;以假冒专利罪判决的案件2件,生效判决人数3人;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决的案件85件,生效判决人数142人;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决的案件5件,生效判决人数10人;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决的案件50件,生效判决人数71人。

行政审判:强化监督依法行政

白皮书指出,2010年,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收结案数大幅上升,主要集中在商标行政案件。全国地方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590件,同比上升25%;审结2391件,同比上升21.31%。其中,新收专利案件551件,同比下降17.51%;商标案件2026件,同比上升47.23%;著作权案件2件,同比下降50%;其他案件11件。最高法院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分别为60件和56件。商标行政案件上升的主要原因是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案件大幅上升、评审案件起诉率升高以及商标评审委员会集中清理积压案件等。在审结的案件中,维持1776件,占74.28%;撤销330件,占13.80%;撤诉162件,占6.78%;驳回诉讼请求87件,占3.64%;驳回起诉30件;移送4件,以其他方式结案1件。

一审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大幅上升,共计1004件,占知识产权行政一审结案的41.99%。其中,审结涉外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815件,涉港案件98件,涉澳案件11件,涉台案件80件。

二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数量增幅较大。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394件,审结240件,其中维持原裁判206件,改判20件,发回重审1件,撤诉9件,驳回4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有日本本田技研株式会社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安徽杏花村集团有限公司“杏花村”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等。

审判体制:

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加大

为了统一司法标准,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质量和水平,我国法院正在稳步推进由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即“三审合一”)的试点工作。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国已有5个高级法院、49个中级法院和42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相关试点。

我国法院继续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201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全面调整和统一明确了各级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在严格控制技术类案件和驰名商标案件管辖权法院的同时,适当增加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鼓励中、基层法院开展跨地区划片集中管辖,探索指定部分基层法院管辖部分专利案件。最高法院批复同意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开展试点审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至此,已有两个基层人民法院开展了审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的试点工作。截至2010年12月底,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76个、44个、46个和41个,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达到101个。(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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