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乱象当休(2)
据工商总局统计,在驰名商标制度确立前20年,我国共认定了不到300件驰名商标;但自2005年以来的近10年间,我国认定驰名商标数量就达到5000件。借助一个笼罩着虚假光环的“驰名商标”,企业获取了利润,地方政府揽到了政绩,唯独广大消费者被蒙在鼓里。
毋庸讳言,在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和认定领域,已经出现了“驰名商标不驰名、弄虚作假水分大、滥竽充数李鬼多”等现象,以至于鱼龙混杂、乱花迷眼。这不仅使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违背了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不符合国际惯例,也给消费者造成严重误导,亟须正本清源。
去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商标法》也明确规定,禁止将驰名商标用作广告宣传。新《商标法》已经从今年5月起正式实施。国家工商总局新近发布实施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驰名商标的管理程序做出了具体规定。我们希望随着这些法律规定的落实,能推动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回到正轨,真正还驰名商标一个本来面貌。消费者也应充分理解驰名商标的内涵,不要被厂家忽悠,上了“虚假”光环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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