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言论自由是有限度的 田朴珺状告微信号兽楼处名誉侵权获赔6万元的启示 3月21日上午,田朴珺状告微信号兽楼处名誉侵权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宣判,判决结果为: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将发表的文章内... [详细]
编辑同志: 王某因考虑到自己与妻子都是上班族,平时工作又比较忙,所以,在今年春节前,雇请作为邻居的我为他们家打扫卫生。当时,我们双方不仅口头约定了具体卫生标准及其他要求,还明确工资为200元/天... [详细]
31岁的冯先生租用ofo共享单车,在下坡骑行时摔伤。冯先生认为造成事故的原因是车辆刹车失灵,遂将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等2万元。记者上午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正式... [详细]
三名医疗器械公司的销售员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竞业协议、保密条款及违约金条款,为此,公司每月支付相应的保密工资。然而,在工作期间,三人开办了和公司经营范围相同的企业,该公司申请... [详细]
沭阳一位老汉在主动爬楼翻窗帮助邻居喊门时,不慎从四楼阳台坠落三楼阳台受伤致亡。事发后,卢某亲属到法院诉讼维权,认为帮忙喊门的行为属义务帮工,要求被帮者赔偿原告损失近30万元。近日,沭阳县人民法... [详细]
【读者来信】:我的同学未经我同意将我的照片用软件处理后制成表情包在群内转发,这种行为算侵权吗? 【律师回复】:天津敬东律师事务所韩炳浩律师答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 [详细]
2011年,张某到某纸箱厂从事裁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纸箱厂只给张某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险,未缴纳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费。2013年4月1日,张某在车间工作时挤伤左手,获得了人身意外伤害险理赔。 ... [详细]
本来是代表学校参加田径运动会争名次,没想到在体育馆场地热身时摔成了骨折,这成了小孟14岁那一年,既痛苦又遗憾的经历。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校园纠纷案件。据涉事中学盖章确认... [详细]
通过互联网平台竞价成功,怎料车已被他人提走,被告在未查证的情况下就在微信公众号上推送原告有黑幕文章,断言汽车销售商务网络平台有私心并号召网友抵制,其不审慎的言行最终惹来侵权责任。近日,重庆市... [详细]
【案情回顾】 张思军系江苏省无锡某厨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厨卫公司)带砂区的操作工人。2013年6月22日,张思军下班后即去单位浴室洗澡,被同事李海涛不小心推了一下,摔倒在地受伤。第二天,张思军到江... [详细]
裁判要旨 当事人基于同一持续性违约行为发生数次诉讼,首次诉讼时法院已应债务人请求对违约金计算标准予以调低,后续诉讼中债务人再次以违约金过高请求调低的,在无特殊理由的情形下不予支持。 案情 2007...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