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