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呆!顶级互联网巨头千万贪腐大案 竟在这个地方!(2)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高某峰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予惩处。
鉴于高某峰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其家属协助其退赔大部分赃款,依法对其从轻处罚。2020年12月18日,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高某峰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二、向被告人高某峰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零二十四万七千元。
此后,高某峰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高某峰的亲属代为退缴人民币224.7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鉴于高某峰具有自首情节,其家属在一审期间协助其退赔大部分赃款,并于二审期间又代其退赔剩余赃款,目前全部赃款退缴在案,故可依法在一审量刑的基础上对其再予从轻处罚。
对于辩护人所提请求二审法院考虑上诉人的亲属在二审期间代为退缴剩余赃款之情节,对上诉人从轻处罚的意见,酌予采纳。
最终,二审改判高某峰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作者:未知,来源:中国基金报)- 2014年宁波十大版权事件评出 201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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