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商业秘密 > 保护行动 > 正文

商业秘密保护,甬企敲响“警钟”(2)

发布时间:2020-06-08 10:20商业秘密网

  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

  违法所得,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后,由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管辖地人民法院依法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打击侵犯商业秘密刑事犯罪力度日益加大,已立案侦查多起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去年4月,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基层公检法在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时,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坚持罪刑法定、罪责相适应原则,准确把握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体现突出重点、区别对待的精神,充分考虑商业秘密的无形性、权利认定与侵权行为认定相对复杂等特点,重点保护创新程度高、研发投入大、对经济增长具有突破和带动作用的商业秘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全省商业秘密保护“十区百县千企”建设工程的精神,广泛宣传、服务企业,打造了一批省市两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自去年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了一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案件,分别对当事人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商业秘密保护任重道远

  根据司法统计数据,全市两级法院近8年来受理的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商业秘密纠纷多、起诉率低;纠纷被告方屡现“跳槽员工”;争议的商业秘密以“客户名单”居多;诉讼案件调撤率高、原告胜诉率低;判决的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审理周期长,其审理周期一般在1年以上。

  “对企业而言,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完善企业管理,建立商业秘密保密机制;明确内部权责,强化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和责任;重视人力资源管理,营造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积极学法用法,知晓商业秘密被侵权的救济途径。”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办案法官表示,商业秘密保护任重道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指导,强化企业护密能力;强化依法查处力度,增强部门沟通协作;重视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提出,要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正确把握侵害商业秘密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的界限。合理适用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规则,依法减轻权利人的维权负担。完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认定标准,规范重大损失计算范围和方法,为减轻商业损害或者重新保障安全所产生的合理补救成本,可以作为认定刑事案件中“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依据。加强保密商务信息等商业秘密保护,保障企业公平竞争、人才合理流动,促进科技创新。

  中国知识产权报社专家库专家、商业秘密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创始人孙佳恩认为,企业需要专家提供保密咨询与解决方案,需要建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系统、确定商业秘密保护机构、配置保密人员、发布商业秘密保护系列规章制度,需要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合同、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等,需要强化在职员工全员保密培训与贯彻执行,用90%以上的精力进行日常管控,用不超过10%的精力与财力去进行事后维权,让员工更加诚信忠诚,让同行更加敬畏法律。

  “目前,我们已倡议发起中国商业秘密保护联盟,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帮助更多的宁波制造业企业、外贸公司解决商业秘密保护的困惑、烦恼,提升商业秘密保护能力与水平。通过发挥全国签约律师就近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作用,为企业商业秘密保驾护航。”孙佳恩表示。(作者:未知,来源:宁波日报)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