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万双山寨“VANS”鞋制假售假团伙覆灭记(2)
2018年5月4日,侦查机关以夏某、夏某强、郭某令、李某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袁某、贺某、贺某平、贺某婵、李某玲、梁某敏、袁某辉、陈某易、方某扬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德州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8年5月24日,德州市检察院将本案移交禹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引导侦查,固定关键证据
经承办检察官审查,该鞋厂是由夏某伙同夏某强共同投资兴办的。
2013年2月,被告人夏某、夏某强在湖南省益阳市开办某制鞋厂,夏某强系法定代表人,夏某主要负责生产等日常经营工作。二人在明知未取得美国范斯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大肆生产并销售假冒“VANS”品牌运动鞋。
因生产假鞋的质量较差,被告人夏某邀请被告人李某来负责鞋厂假冒“VANS”鞋商标和图案的丝印工作,每月保底工资1.5万元,另按制造数量计酬;聘请被告人郭某令担任鞋厂生产厂长,每月工资1万元,负责提高假“VANS”鞋的产品质量。
后经审计鉴定,2015年8月份至2018年1月份,鞋厂共生产并销售假冒“VANS”品牌的硫化鞋61万余双,销售价值260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郭某令自2016年3月份至2018年1月担任鞋厂生产厂长期间参与生产假冒“VANS”鞋52万余双,价值2300余万元;被告人李某来在61万余双假冒“VANS”鞋体上印刷伪造的“VANS”商标标识。
检察官审查发现,针对网络售假案件,能否取得假鞋及设备等实物证据,是鉴定真伪、指控犯罪的重要前提。于是检察官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完善证据。
“你们不能拉走鞋和设备!”就在办案人员将造假鞋厂查封时,鞋厂附近村民纷纷出来阻拦。经了解,因鞋厂欠房东房租、并在附近村有大额融资借账未还,与村民关系紧张,驻地村民阻拦办案人员依法扣押的几千双假冒“VANS”鞋及制假设备出村。
为缓解矛盾纠纷,并保障涉案物证安全,检察官积极引导侦查人员协调当事人授权,通过网上拍卖、折价处理该厂部分非涉案设备,从而有效弥补了村民损失,使取证难题迎刃而解。
夯实证据,宽严相济
“我从未参与销售假鞋,仅在袁某授意下转过两次账而已!”被告人贺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突然翻供。
“本案是一起网络售假案件,对被告人主观明知的认定以及对销售商品真伪和数额的鉴定是案件能否成功办理的关键。”禹城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王红全介绍说。
随即,办案检察官对随案移送的几十部手机、电脑和近百张光盘开展精准审查,终于在袁某手机中找到贺某微信群“ABM星达鞋厂交流群”聊天记录,证实贺某在网络售假活动中直接管理客服和仓库、联络星达鞋厂、参与网络销售,与其前期供述互相印证。
由于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检察官多次阅卷、组织研讨案情。为更有效固定证据,办案检察官引导侦查机关委托会计师事务机构全面审计所有被告人涉案数额,审计报告作为开庭指控犯罪的重要证据,被法院采纳,并最终据此定罪量刑。
“办案既要严格公正,又要以人为本、宽严相济,既要‘无情’,也要温情。”王红全说。
在案件审查批捕阶段,承办检察官坚持慎捕原则,对社会危险性较小的贺某等不予批捕。在审查起诉阶段,因被告人袁某辉、陈某易捕后认罪态度发生较大的变化、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上缴全部涉案赃款,有认罪、悔罪表现,遂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
日前,经法院审理,夏某等13名被告人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等刑罚,并对社会危险性较大的2名被告人判处了100万元和200万元以上的罚金,13名被告人均认罪服法。这一影响极大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制假售假、侵犯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案,终于尘埃落定、圆满画上了句号。(作者:未知,来源:大众数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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