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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提高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处罚力度的建议(2)

发布时间:2020-05-27 15:43商业秘密网

  三、具体建议

  1.调整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取消将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作为启动商业秘密刑事调查的前提条件,或者是用其他条件代替“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这一要件,例如:商业秘密权利人为获得该商业秘密的投入成本,或商业秘密权利人为了弥补商业秘密被侵犯所采取的补救成本。

  2.加强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力度。

  一是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原有法律条文中增加除了侵权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以外,还需要向受害人支付3-5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二是将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纳入企业诚信记录,定期对失信企业、商业秘密侵权企业名单进行公布,并将企业诚信记录与国家政策补贴以及国家奖励挂钩。

  2020年全国两会新闻链接:

  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带来六份建议,分别是《关于加大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力度的建议》、《关于调整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提高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处罚力度的建议》、《关于加大家用电器市场监管力度的建议》、《关于尽快建立家电产品安全使用年限强制性标准的建议》、《关于强化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建议》、《严厉打击“专利流氓” 保障创新企业正常经营的建议》。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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