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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管理(2)

发布时间:2019-12-11 12:25商业秘密网

  四、侵犯商业秘密法律责任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提出: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在职员工、离职员工、经营者(包括竞争对手)、法人、非法人组织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管辖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人民法院有权判决赔偿500万元以下。

  《刑法》规定:造成企业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造成企业损失在250万元以上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者:商业秘密网www.cnsymm,来源:商业秘密网www.cnsym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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