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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3)

发布时间:2019-11-27 13:56商业秘密网

  (十三)健全与国内外权利人沟通渠道。通过召开驻华使领馆信息沟通会、企业座谈会等方式,加强与国内外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等信息交流。组织召开知识产权保护要情通报会,及时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重大事项和进展,增信释疑,积极回应国内外权利人关切。

  (十四)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机制,加强重大案件跟踪研究,建立国外知识产权法律修改变化动态跟踪机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报告。加强海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构建海外纠纷协调解决机制。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业务。建立海外维权专家顾问机制,有效推动我国权利人合法权益在海外依法得到同等保护。

  (十五)健全协调和信息获取机制。完善涉外执法协作机制,加大工作协调力度,进一步加强我国驻外使领馆知识产权对外工作。选设海外知识产权观察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健全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通报和应急机制。组织开展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研究建立国别保护状况评估机制,推动改善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六、加强基础条件建设,有力支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六)加强基础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全国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保护监测信息网络,加强对注册登记、审批公告、纠纷处理、大案要案等信息的统计监测。建立知识产权执法信息报送统筹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信息集成力度,提高综合研判和宏观决策水平。强化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等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建设,丰富平台功能,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十七)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引导地方、部门、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学会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培训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队伍人员配备和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建立有效激励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积极性的机制,确保队伍稳定和有序交流。推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专业化建设,提高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在有关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顾问制度,促进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法治化。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作用,做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代理、普法宣传等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社会监督等人才的选聘、管理、激励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岗位锻炼,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维权实践中的作用。

  (十八)加大资源投入和支持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先行先试,率先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形成若干保护高地。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装备现代化、智能化建设。鼓励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并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提升自我维权能力和水平。

  七、加大组织实施力度,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各有关方面要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具体政策措施,协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重大问题要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二十)狠抓贯彻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定期召开党委或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制定配套措施,落实人员经费。要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开展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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