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名单商业秘密,敲响保密警钟!(2)
任某、余某在职期间投资成立B公司,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商业秘密保护要求擅自侵犯A液压公司客户名单商业秘密,抢占A液压公司与客户D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常交易机会与合同履行,并且持续状态,使A液压公司销售总额从400多万元变成0,B公司销售总额从0变成为525万元(2017年度)。
因此可见,客户名单商业秘密成为企业交易的 “心脏”,成为同行业市场竞争的“法宝”,已经显得越来越重要。
我国倡导企业诚信、员工诚信、竞争诚信,打造诚信体系,在当前激励的市场竞争环境下,需要倡导诚实信用的价值取向,在职员工应当遵纪守法,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为企业创造价值,同行业竞争应当诚实信用,合法竞争。我们坚信,经过广泛深入地普法教育、案例剖析、案件查处、警示教育,客户名单会像技术秘密、科技创新一样,引起企业、企业家、在职员工的高度重视,让商业秘密保护警钟常鸣。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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