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敲响!网店销售假冒小米公司商品,店主获刑三年半并处罚金70万元!(3)
在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中心客座研究员、北京维诗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杨安进看来,该案中陈某所提及的刷单行为应予以关注。所谓刷单,是指网店经营者为了提高网店的排名,达到销量增长,好评如潮的目的,而采取的作弊行为。在网络销售盛行的今日,消费者往往通过网店上显示的销量和好评来判断商品的好坏。刷单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虚假宣传的行为,它让消费者相信了虚假的信息从而坑骗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8年1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因此,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对于实施刷单行为的网络销售商而言,其已经在实施一种违法违规行为,或将面临着被网络监管机构罚款甚至关店或者被起诉的风险。在上述案件中,且不论陈某所称的刷单行为是真还是假,在法院对其犯罪行为定罪量刑或是侵权行为确定赔偿数额时,网店的销售量就成为了指证他罪行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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