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信金融商标侵权案一审有果(2)
发布时间:2018-10-15 10:31商业秘密网
点评
在判断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从而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时,需要审查该被诉侵权行为是否系突出使用,以及是否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就是否属于突出使用,一般根据相关标识的使用方式来判断,如均使用其企业全称,并在显著位置使用含有其自身注册商标及企业名称进行组合使用,则不属于突出使用;而就是否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一般通过比较相关主体具体经营范围、知名度等方面的差别,从而综合判断是否会使公众产生混淆。因此,当企业名称与他人注册商标产生冲突时,只要规范使用企业字号及企业名称,便不会出现侵权风险。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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