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商标权保护 > 动态 > 正文

双汇起诉金锣包装装潢、商标侵权 究竟谁仿了谁?(2)

发布时间:2018-09-07 10:46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该院一审判决银座公司、泰昌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泰昌公司赔偿双汇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万元。
  2018年1月10日,专利复审委依据专利法23条第2款的规定,宣告金锣公司第201630069041.6号“纸箱(新马克王)”专利全部无效。
  “以子之矛击子之盾”:金锣无效双汇外观设计专利
  近期,专利复审委公布了双汇公司7件外观专利无效宣告审查决定,无效宣告请求人均为金锣公司。其中,5件外观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
  从被宣告全部无效的专利审查决定内容来看,金锣公司提交了双汇公司在先申请的同款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文件作为对比文件。合议组经审查认为,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
  另外,金锣公司对双汇公司第201630310919.0号“包装袋(王中王)”、第201630573102.2号“包装袋(新双汇王中王特级火腿肠)”外观设计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目前还未做出审查决定。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