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审结首例购物助手不正当竞争纠纷(2)
结合两被告的关系、“帮5买”网站上的介绍及两被告在“帮5买”购物助手中所具体实施的行为等事实,法院认定,两被告在运营“帮5买”网站及“帮5买”购物助手的过程中存在分工合作,共同实施了涉案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
鉴于两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原告服务的评价降低,对原告的商业信誉产生不利影响,故对原告要求两被告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两被告分别向淘宝、天猫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合理开支10万元;在淘宝、天猫和“帮5买”网站首页上连续15日发布公开声明,以消除因其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
■ 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叶菊芬告诉记者,购物助手是随着网络购物行业的不断发展应运而生的一种服务模式。助手和平台之间是一种“共生”关系,一方面,购物助手能满足消费者的网购需求,符合市场竞争的规律;另一方面,购物助手的拓展服务须谨慎适度,否则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而现实中,购物助手只要在实际经营中未对购物网站产生不当影响,购物网站应对这一商业模式有一定的容忍义务。
叶菊芬说,禁止“帮5买”的上述行为,并非禁止购物助手这一商业模式,不会对购物助手经营者及行业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却能够保护原告目前的主要盈利模式。因此,认定“帮5买”购物助手的涉案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更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
(作者:王治国,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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