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3)
(九)强化信用监管,实施网络违法失信惩戒。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将网络经营者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信用档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当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重点加强对网络经营者通过年度报告公示其开设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的督促检查,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对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应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网络经营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实施约束管理。(5-11月)
三、 相关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安排,强化工作保障。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践行五个发展理念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要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突出地方重点特点,细化任务要求,确保工作落实,特别是要加大监管、执法、检测、监测等工作经费投入,加强监管执法力量,建立健全网监机构。
(二)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网络市场监管是全口径的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都要守土负责,主动作为,部署工作要同时涵盖网上和网下。工商总局已经建立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各业务条线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参照建立健全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提升系统内网络市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效能。
(三)加强外部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的要求,工商总局正在积极推动建立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推动建立各级政府层面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部门间执法联动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推进案件线索和信息互通共享,强化违法问题网上发现、源头追溯、依法查处,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切实落实上下游相关企业责任。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畅通与公安等部门的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健全与通信主管部门的网络交易监管协作机制,按相关规定提请其依法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及时向质检部门通报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定向监测信息,支持其净化生产源头;支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互联网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等监管;支持配合网信部门做好网络安全管理相关统筹协调工作;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线索及时通报价格管理部门,并支持其做好互联网领域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履行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职责,支持商务部门做好网络市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支持配合海关、质检和邮政管理等部门,做好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监管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知识产权,打击违法侵权行为。
(四)改进宣传方式,注重教育引导。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采用新闻报道或专题栏目合作等方式,主动向各类媒体推荐重点宣传题材,反映政策措施、整治成效。做好舆情监测分析,关注网络市场突发热点问题,及时依法处置,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典型案例,注重以案说法,引导理性消费,警示违法经营。
(五)加强督查督办,强化工作指导。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和整治要求,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随机专项督查等方式,逐级开展督导检查,既保证工作力度,又严格执法规范。对专项行动卓有成效的地方,要表扬鼓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第三方评价的方式,考察评价地方的专项行动工作成效。8-9月,工商总局网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组成专项行动督查组,赴地方开展中期督查。
(六)加强信息报送,不断总结提高。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逐级及时报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请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于6月底前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于12月12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对平台的专项检查评估及问题整改情况报告、《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统计表》《关闭网站和停止平台服务网店名单》、5-15件违法典型案例(附处罚决定书)、网监执法检查相关现场图片及视频资料(含说明),通过工商总局网监平台或邮箱一同报送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工商总局。(作者:未知,来源:知识产权那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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