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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同质配件”商标成风 谁来维护购件消费者权益?(2)

发布时间:2016-02-29 10:38商业秘密网

  此次由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牵头搞的“同质配件”似乎也存在“九龙戏水”多头管理问题,仅消费者的权益由谁来维护就亟待厘清,别最后落得个“有权力谁都管,有责任谁都推”的结果。

  “同质配件”竟被抢注商标

  记者了解到,推广同质配件所需要的三大步--第一步,建立汽车维修配件统一编码与产品追溯体系;第二步,强化质量标准,推行检测认证;第三步,创建放心汽车配件品牌,推广行业认证商标。

  仅“第三方认证、检测”这项工作就颇为艰巨。长期以来,汽车消费者维权遇到一大难题就有“第三方独立检测认证机构缺乏”,中国的汽车检测中心大多为国有属性,少数外资公司如瑞士SGS等,进入中国也必须通过与国有企业合资的形式。浓厚的政府色彩、与汽车公司的业务往来,大大推高了上述检测中心为车主提供检测认证的门槛。由此,“同质配件”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能否打破原有的怪圈仍有待时间检验。

  另外,同质配件要走的“第三步”已经出现了不好的现象。《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国内主要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之一的浙江玉环信品机械有限公司,在2015年11月4日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同质”商标。同时,该公司在包括五金金属、机械设备、交通运输等五类商品中提交了“同质配件”商标,目前国家商标局已受理,正在注册审理中。

  上海一家公司于2015年2月3日在广告贸易、科研服务上提交了“同质配件网”商标注册,国家商标局已受理正在审查中;四川一家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在几乎所有汽车用品、维修工具等8个类别上提交的“同质”商标注册,国家商标局也已受理且正在审查中;北京一家公司注册的“同质配件”商标于2015年11月27通过初审,虽然目前该商标还未涉及真正的汽车零部件领域,但谁能保证未来企业不扩大注册范围呢?

  经过认证的“同质配件”产品都还没有,就涌现了一批抢注商标的“闹剧”,而原本应该阻止这起“闹剧”的国家商标局竟然还受理,还通过初审,实在令人匪夷所思。那以后一些维修店还能宣传“同质配件”吗?

  杨兆全表示,“同质配件”在规定颁布之前已作为一个有特定含义的词汇,表明的是配件中的一个类型,不具有商标所要求的显著性,不能用来区分不同商品,不宜作为特定商品的商标注册,“即使注册成商标了,也可以被撤销”。

  更为离奇的是,一家注册时间在2015年10月25日的公司竟然叫“吉林省同质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近期该公司总经理张荧桐还接受记者采访透露“他随同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一行人在美中企业家商会中国汽车分会会长魏同伟的带领下,前往美国进行考察、学习”。

 

(作者:记者 王 禁,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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