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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武双:涉外贴牌加工中商标侵权的认定(3)

发布时间:2016-02-22 10:36商业秘密网

  在直接起诉外国委托方存在程序法障碍时,以侵犯商标权为由直接起诉国内加工企业保护国内商标权人的实质利益,不失为一种有效选择。当然,这种解决方案已超出现有法律规范,是一个有待继续研究的重要难题。在2015年底审结的上柴“东风”商标定牌加工纠纷案件中,江苏高院就此做了有益尝试。判决认定加工方侵犯商标权的法律规范依据--加工方违反必要注意义务,其中就蕴含了被告使用原告商标、实质损害商标权人利益这一前提。

 

(作者:黄武双,来源:华政东方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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