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跃:高校创新能力亟待知识产权法治保障(2)
完善加强高校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第一,提升效力层级。考虑与高校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性相匹配,建议修订后的若干意见上升为国务院文件,以国务院名义印发,加大执行力度,有利于在实践中具体落实。第二,调整定位和范围。高校知识产权工作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支撑,关系到工作全局,文件范围不能仅局限在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应扩展到地方政府、相关中央部门以及国有企业,赋予其相应责任。第三,细化操作性举措。比如在管理机构上,明确要求高校设立专门知识产权机构, 按学校教职工编制总数的一定比例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做到人员落实、场所落实、经费落实。第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宣传,大力普及知识产权基本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知识产权素养,同时让社会民众更多了解、支持高校知识产权工作,形成良好工作氛围。第五,强化评估督促。鼓励引导高校研究制订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以及相关的评估督导办法。
全面推动学校层面制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随着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等不断完善,部分高校根据上位规范和学校自身实际制订学校层面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据调查,约有87.8%的“211高校”制订了知识产权专门规章制度。
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一是针对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制订的综合性管理办法。如《武汉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南京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等;二是专门针对某一类型的知识产权制订的专门管理办法。如《中山大学专利工作管理办法》《北京大学专利基金管理办法》;三是在其他规章制度中含有知识产权有关内容。如《中国传媒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华中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
此外,少数还制订了学校层面的知识产权战略,如大连理工大学出台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机制、成立知识产权学院建立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库,到2020年建设成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高水平学校。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知识产权相关制度规定,对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推进知识产权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各校制订制度规范的情况不一、参差不齐,应进一步引导推动各高校根据上位法律规范,结合实际制订完善学校层面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水平。
(作者:邬跃,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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