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张伟君:"好声音"争端的关键不在版权而在商标!(2)
电视节目模式本身的可版权性非常值得怀疑,因此,国内各电视制作机构如果是为了引进所谓的“节目模式” 而花巨资去购买“版权”的做法是值得反思的。这并非是鼓励所谓的“山寨”,而是说国内电视制作机构完全可以在合法借鉴国外电视节目模式的基础上,自主研发、制作适合中国电视观众口味的电视节目。另外要注意的是,即便是向国外购买所谓的“电视节目模式”版权,合同的最核心内容除了版权之外,更要关注的是该节目的商标权。双方应该就该节目中文商标图案的设计、申请注册权的归属,一旦授权终止后中文商标权的归属等做出清晰的约定,以免以后发生争议和纠纷。
《中国好声音》由星空华文中国传媒旗下的灿星公司负责制作。资料显示,灿星主要从事电视节目制作业务,梦响强音则是其独家授权的制作和/或运营的影视节目的品牌管理开发运营、艺人经纪、衍生产品开发、现场演出、音频内容运营相关的公司。2016年1月22日Talpa Global BV 在香港法院提出申请临时禁令,禁止星空华文中国传媒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制作及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节目。目前尚不清楚香港法院是否已经同意颁发临时禁令,但即使颁发,其效力也无法延伸到中国大陆。因此,真正的法律战也许还在将来。(注,本文是在2016.1.29关于《中国好声音》授权纠纷事件答《综艺报》记者问基础上完成)
(作者:同济张伟君教授,来源:知产库)-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英德冷饮部兰忠德侵犯百色市酒厂右江注 201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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