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担保要承担什么责任?(2)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作者:未知,来源:找法网)- 上一篇:这十种人借钱坚决不能借!
- 下一篇:名为合伙实为借贷 违法高贷不受保护
相关阅读:
- 个体工商户的撤销登记 2015-06-05
- 发布烟草广告的批准 2015-06-05
- 商业秘密保护“十不要” 2015-05-10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 2015-06-05
-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的运用和完善 2015-05-29
- 蔡锦明、王建国与武汉市好又多商业百货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 2015-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