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处理信访问题法定途径清单(9)
80.投诉拒绝或者拖延工商部门责令其对提供的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或者服务等措施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由属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导入行政调解途径处理。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由属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另案处理。
81.投诉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要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由属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导入行政调解途径处理。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由属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另案处理。
82.投诉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由属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导入行政调解途径处理。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由属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另案处理。
83.投诉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由属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导入行政调解途径处理。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由属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另案处理。
84.投诉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由属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导入行政调解途径处理。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由属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另案处理。
85.投诉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由属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导入行政调解途径处理。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由属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另案处理。
86.投诉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由属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导入行政调解途径处理。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由属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另案处理。
87.投诉从事房屋租赁、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的经营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由属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导入行政调解途径处理。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由属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另案处理。
88.投诉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属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导入行政调解途径处理。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由属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另案处理。(作者://,来源:工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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