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搭桥租车后车辆消失 车主起诉P2P租车网站获赔(2)
法院综合考量闫女士对车辆丧失占有的时间,及在此期间车辆无法使用的损失,结合双方认可的租金数额,车辆原值及相应折旧,宝驾公司的违约情形,最后,法院判令被告P2P租车平台赔偿闫女士损失数额为6.5万元。
(作者:文海宣,来源:中国法院网)
相关阅读:
- 发布烟草广告的批准 2015-06-05
-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的运用和完善 2015-05-29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 2015-06-05
- 蔡锦明、王建国与武汉市好又多商业百货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 2015-05-10
- 商业秘密保护“十不要” 2015-05-10
- 个体工商户的撤销登记 2015-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