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怕上火”为何值500万?王老吉与加多宝恩怨始末(2)
广告语作为商品包装、装潢予以保护需具备四个要件:首先,商品要有知名度。商品知名度是其广告语可受保护的首要条件。其次,广告语具有特有性。只有特有的包装、装潢才受保护。简单句子或常见的标语口号等形成的广告语缺乏特有性,不应受到保护。第三,广告语要有可联想性。广告语与对应商品必须有无形的紧密联系,消费者一接触到该广告语就能直接联想到相对应的商品。第四,广告语要被公众知晓。对于满足这些条件的广告语,如果其他商家有意仿冒从而导致商品混淆,就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自2012年红绿之争案以来,王老吉与加多宝所涉及的官司有数十起,王老吉一路获胜,打赢了包括“改名”案、“10罐7罐”案和“怕上火”案在内的所有广告语案件。据不完全统计,王老吉向加多宝索赔的金额,累计高达50亿元左右。接连失去了商标、红罐包装和“怕上火”广告语的加多宝,面临着巨大的营销压力,不过通过一系列的官司,加多宝也成功地告诉了公众:以前的王老吉就是现在的加多宝。
延伸阅读“凉茶大战”旷日持久
2010年,广药集团高调宣布,其旗下的“王老吉”品牌价值经评估为1080.15亿元。这是引发王老吉与加多宝旷日持久战争的导火索。
1995年及1997年,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就“王老吉”商标先后两次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中约定,加多宝集团独家使用王老吉商标生产红色纸包装及红色铁罐装凉茶饮料。后加多宝集团重点经营使用“王老吉”商标的红色铁罐凉茶,广药集团于2004年推出使用“王老吉”商标的绿色盒装王老吉凉茶。
2010年广药集团启动法律程序,申诉加多宝公司对红罐王老吉的使用权已经到期,2012年7月中经贸裁决和北京一中院判决,加多宝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2012年7月,加多宝就王老吉“怕上火,就喝王老吉”广告语涉嫌不正当竞争将其告上法庭。2013年12月,重庆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驳回了加多宝的诉讼请求。随后,广药集团也因为这句广告语将加多宝公司起诉至广州中院。广州中院判决,认定“怕上火”广告语由王老吉专有,加多宝公司停止使用并赔偿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
(作者:未知,来源:北京日报转载自知识产权联盟)- 上一篇:电商商标权维权第一案:歌莉娅商标权维权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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