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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商标侵权 长沙一老板五年内被起诉四次(2)

发布时间:2015-12-21 10:33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张平说,从高桥大市场等地方进货或者供货商主动上门推销是长沙很多超市货物来源的两个主要渠道,而供货商一般也不会提供正规发票,不会加盖公章。张平认为,超市屡屡被起诉,和整个行业的现状有很大的关系。

  数据

  长沙一年有500多家超市(卖场)被起诉

  红网长沙讯 12月16日,潇湘晨报记者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庭了解到,截至当天,该院2015年侵害商标权纠纷共立案550件。这也就意味着,2015年,长沙有500多家超市(卖场)因为商标侵权被起诉(小部分有重叠)。

  这些提起诉讼的原告中,大部分是市民耳熟能详的商标专用权人。电器产品有苏泊尔压力锅、小米移动电源、雷柏鼠标、双喜电器、迅达燃气灶;日用品包括六神花露水、美即面膜、好媳妇拖把、三国杀纸牌、哈尔滨轴承;服装有金利来、七匹狼;烟酒食品包括五粮液酒、茅台酒、长城葡萄酒、泸州老窖、友臣食品等。记者曾永红

  提醒

  法官建议:审查供货商资质,保留进货凭证

  我国《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这一条款被称为“销售商合法来源抗辩”条款。

  针对此类案件逐年增多的现状,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庭副庭长伍峻民建议,超市负责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降低经营的法律风险:一、对供货商的资质进行审查,看供货商是否具有营业执照及是否具有相关品牌的授权文件,对营业执照和授权文件要复印保存;二、保存进货凭证、发票及其他支付凭证,进货凭证务必要供货商盖章确认;三、被起诉后,要积极应诉,提交前面所提及的要保存的材料,证明自己符合法定的免赔条件。

(作者:记者 曾永红,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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