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第一高楼”被诉侵犯日照权 判赔10万(2)
最终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结合本案实际,并依照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条款,对本案作出了前述判决。
主审法官释法:日照权对生命之重要是裁决本案的关键
本案中,法院缘何会支持原告索赔10万元的全部诉讼主张?对此,主审法官武加庆对此作了释明。
武加庆说,生命离不开阳光,阳光不仅于生命而且对健康也是十分重要。城市要发展,高楼要建造,但公众的日照权、亦即“阳光权”更要保护。正因为如此,国家和地方才出台了相关钢性标准,而这些钢性标准,也恰是法院判决所要考量的依据。
武加庆还说,原告作为阳光阁某幢203室房屋的产权人,其日照权应受法律保护。“紫峰大厦”建成后,使原告所有的房屋日照时间减少至国标以下,对原告及家人的健康和生活势必会造成有形或无形的影响。被告作为“紫峰大厦”的建设者和所有者,本应及时就“紫峰大厦”给相邻权利人造成的侵害给予补偿,但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结合203室房屋日照减少程度,以及日照减少对原告家庭生活、人员健康、房屋价值等的影响固素,所以法庭认为,原告主张被告补偿10万元的诉讼请求具有合理性,法庭应予支持。
(作者:崔佳明,来源:中国新闻网)- 上一篇:侵害探矿权的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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