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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作品如何走出版权“侵权困局”?(2)

发布时间:2015-12-09 09:34商业秘密网

  曹丽萍表示,新闻作品版权侵权的赔偿数额相对较低,对侵权责任人难以起到威慑作用。“新闻作品篇幅一般较短,按照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千字以内赔偿金额为80到300元。一些网站在转载时,往往只会转载精华部分,导致赔偿数额更低。”

  光明日报法律顾问黄晓认为,现有法律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之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或者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司法解释中又扩大到了网络转载。由于这条规定过于宽泛,成为一些网络新媒体侵权的“挡箭牌”。

  维护新闻作品版权应多措并举

  “先授权、后使用”“先授权、后传播”,这是新闻传播行为的基本底线,也是版权使用的基本原则。蔡名照表示,“作为新闻媒体,我们乐见自己的新闻作品被更广泛传播,鼓励合法的新闻产品发布与转载甚至是跨平台的内容资源共享,但前提是尊重原创劳动。”

  业内人士建议,从提升新闻机构自身意识、加强媒体行业内部合作、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依法加强保护、研究解决传媒技术发展带来的新挑战新问题等方面入手,多措并举维护新闻作品版权。

  首先,新闻机构应该增强新闻作品维权意识与自律意识。“现在新闻媒体所面临的困境很大程度来自于互联网对于传统版权保护体系、传统版权保护理念的冲击,导致我们对于版权认识以及价值认识的下降。”中国传媒大学网络法与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表示,媒体机构、互联网企业等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增强新闻作品版权的保护意识 。

  第二,加强媒体行业内部合作。蔡名照认为,媒体行业内部要加强合作,形成保护新闻作品版权的合力,提升媒体机构在新闻作品版权领域的话语权和议价能力。

  第三,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蔡名照指出,应让行业组织在制定标准、团结维护、化解纠纷等方面扮演更加积极的角色,逐步建立高效便捷的版权许可和争议调解机制,促进新闻作品实现依法依规使用。

  第四,依法加强对新闻作品版权的保护力度,继续加大对网络转载的监控和执法力度。阎晓宏表示,要加快对网络监管平台的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对不予以纠正的要加大处罚力度。

  第五,积极营造新闻作品版权交易秩序和市场环境,形成稳定的交易模式和市场惯例。张宁认为,新闻作品的版权如果有更为规范的市场秩序,版权保护和版权开发的前景将非常光明。

  与会专家认为,要用新技术来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宋建武认为,新媒体获取传统媒体信息主要通过爬虫技术在数据库里面抓取,因此传统媒体可以通过在数据库里面设置必要的规则等方式保护版权。

(作者:采写记者:熊琳 杨静,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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