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破获商业秘密案:9000张图被盗公司损失数千万(2)
接下来的一幕,如同好莱坞的谍战大片,福山警方对之前“缴获”的那部废旧手提电脑进行了艰苦的数据恢复,发现里面存有通达公司的全套图纸,共9000余张!其中有许多是李某某通过电子邮件向其发送的。
“内鬼”露陷,准备潜逃却落网
于是,福山警方通过对高密废旧电脑内的数据进一步分析,发现李某某离开通达公司后,该电脑内又出现了通达公司的大量图纸,这让人非常疑惑。
通达公司图纸的设计、保管、存取有一整套的保密措施,由公司的技术部门负责。高某和李某某能获取这些资料,说明公司还有“内鬼”。通过进一步分析研判,办案民警最终将嫌疑对象确定为在任的技术部部长周某。
根据周某的交待,福山经侦大队立即派员会同网安部门,赴北京调取了高某等人的电子邮箱数据,及时固定了涉案的电子证据。
铁证如山,福山警方决定对高某实施抓捕。2015年4月18日,准备回家携带相关证件潜逃出境的高某,被守候的经侦民警成功抓获。
权威部门鉴定,涉案图纸系商业秘密
接着,福山警方再度对小弘公司展开搜查,并扣押了经营业务的电脑及账目等资料。通过对电脑数据进行恢复,初步认定小弘公司违法所得300余万元。于是,办案民警结合已经调取的出口报关单和扣押资料,经询问公司员工得知,民宏公司与小弘公司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自2014年5月开始至2015年4月,高某就以民宏公司出口小弘公司组装生产的侵权农用齿轮箱给美尼公司。因此小弘公司和民宏公司又涉嫌共同犯罪,警方随即并案侦查。
2015年5月19日,福山公安分局依法将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高某向当地检察机关提请逮捕,一周之后他便锒铛入狱。
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鉴定,涉案的9000多份技术图纸属于商业秘密,具有非共知性和同一性;经北京华德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鉴定,小弘公司和民宏公司出口销售价值人民币4500余万元的农用齿轮箱给美尼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580余万元。在掌握了大量证据和事实的情况下,高某对其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供认不讳。10月8日,福山警方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
沆瀣一气,违法所得近六百万
经查,2011年11月至2015年4月,犯罪嫌疑人高某先后向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人索要通达公司生产农用齿轮箱的技术图纸信息、价格信息和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将窃取的图纸等信息通过电子邮箱、U盘拷贝等方式发送给犯罪嫌疑人高某。而高某将窃取图纸中的零件图发给外协工厂,他们根据零件图加工农用齿轮箱零部件,用于小弘机电有限公司组装、生产与侵权农用齿轮箱,出口销售给通达公司在美国的唯一客户美尼公司,涉及11个系列30多个品种。2012年3月至2014年4月,侵权违法所得人民币4057161.31元。
其实,民宏公司实际经营者就是高某,并与小弘公司同处经营。2014年5月开始至2015年4月,高某以民宏公司出口小弘公司组装、生产的农用齿轮箱给美国美尼公司,侵权违法所得人民币1782054.57元。2011年11月至2015年4月,犯罪嫌疑人高某侵权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5839215.88元。(文中公司名均为化名)
延伸阅读:企业应当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1、企业可以与职工签订保密合同保护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聘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者技术保密协议中,与相关人员订立保密合同。利用合同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
2 、企业可以采取经济手段保护商业秘密。比如以优厚的待遇来保护商业秘密,即对接触、使用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较优厚的工资、奖金、津贴待遇。(作者:未知,来源:胶东在线转载自商业秘密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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