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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买到假货告谁?去哪里告?(3)

发布时间:2015-12-03 09:23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2、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即卖方所在地,对于遭遇了网购纠纷的买方来说是绝对不愿意交到那里管辖的,网购纠纷中所涉及到的合同,属于买卖合同,也称之为购销合同,此类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该司法解释,在确定网购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时,首先应当查明双方是否有约定交货地点。许多买方可能会认为,网购时所填写的邮寄地址就是交货地点,注意!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根据法律的一大特点——法律用语规范性,网购中没有采用“交货地点”这个词的话,则所填写的“邮寄地址”、“收货地址”等都不能作为双方就交货地点达成一致,淘宝网为了规避交货地点这个问题,将买方填写地址的地方全都标注的是“收货地址”,而非“交货地点”。

  在无法查明双方有约定交货地点时,则需根据交货方式来确定合同履行地,即“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具体到网购而言,实践中,卖方“包邮”的通常被认定为属于采用“(卖方)送货方式”,以买方所指定的收货地址为合同履行地,而卖方“不包邮”的则被认定为属于“代办托运”,应以卖方发货时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提醒:如果在网购的过程中非常担心合法权利受到损害,那么建议选择“包邮”的,这样在维权时,在第一步便可帮助自己占得先机。

(作者:未知,来源: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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