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愿交纳社保合法吗?(2)
2、民事赔偿责任
首先,要赔养老金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此外,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保险条例无一不规定了当职工遇到需要保险理赔的情形而企业未缴纳相应保险而所有赔付责任由企业承担的条款。
劳动者还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进而依照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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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承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之后劳动者又以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能得到支持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劳动者确出于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无需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而是以社会保险补偿金的形式发给劳动者,且用人单位亦能够证明劳动者确已领取补偿金,在此情况下,该协议中免除社会保险缴纳义务的条款无效,但亦不能成为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2、员工“打死都不交社保”怎么办?
可以要求职工写一份申请书,比如:“公司领导,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同事已向我宣讲了社保理应依法缴纳的法律规定及政策,我已全部知晓和明白。但经本人慎重考虑,本人还是决定本人的社会保险由本人自行在社会流动窗口去缴纳,不由公司办理本人的社会保险。对由此可能给本人和公司带来的任何法律责任,本人愿意全部承担。请公司按此办理。公司可以按月发给我社保补贴,如我日后反悔,以任何方式向公司主张因未缴社保的法律权利时,应先行按领取到的社保补贴总金额的3倍退还公司。同时,反悔是一种背信行为,如有此种行为发生,则公司可以将我这一份申请书予以公示,以让社会对我的背信行为进行遣责。以上是我真实意思的表示,特此申请。”这个申请书并不能规避企业的法定义务,但是在一定成度上可以防范职工以此为由向企业要求补缴或因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3、员工不配合缴纳社保怎么办?
缴纳社保需要员工提供相关的资料,不少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保的,就会故意拖延不交资料。这该怎么办?
(1)把员工应配合缴纳社保作为其符合录用条件的标准之一。
对于新入职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在员工手册或者入职通知书中列明这样一条录用条件:劳动者应在试用期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办理社会保险所需的必要材料,积极主动的配合用人单位完成社保手续的办理,如因劳动者自身方面的原因导致用人单位不能顺利办好社保手续的,可直接视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作者:未知,来源: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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